当当低头京东 垂直电商迟暮******
1月10日,当当网宣布入驻京东,两者的纠葛最终化为一纸合作。回望过去13年间,当当网历经赴美上市、烧钱大打价格战的风光时刻,却也因资金失血、战略失焦、创始人内斗等问题陷入难以挽回的低谷。去年至今,垂类电商明星们要么接连倒下,要么转型为品牌商,全渠道开店寻找活路,当当网也会步其后尘吗?
1.2亿元的恩怨旧史
“商业战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当网与京东的合作,再次印证了这句话。1月10日,京东图书与当当网在北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当当官方旗舰店在京东全面上线。截至当天下午5点,当当官方旗舰店在京东平台获得了14.7万人的关注。
从曾经的鱼死网破到如今的一笑泯恩仇,这桩看似普通的商业合作背后,是当当网和京东长达13年的恩怨情仇。事实上,双方的第一次“交火”可以追溯到2010年。那一年,当当网可谓“凶猛”:年销图书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国内网上图书零售市场份额占有率超过50%;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B2C网上商城。据了解,在上市当天,当当网股价随即上涨86%。
在诸多光环下,一时风光无两的当当网宣布拿出4000万元促销,并直接表示“所有畅销品价格将比其他数码类网上商城至少低50-100元”,而此处的“其他数码类网上商城”更是直接剑指以3C数码品类起家的京东。面对当当网下的“战书”,刘强东立马应战,拿出8000万元的双倍补贴进行促销。
剑拔弩张之下,双方一度“杀红了眼”。据过往媒体报道,彼时,刘强东称当当网曾经对所有出版社表示不得给京东供货,而当当网则反驳此举为“独家战略合作”,是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合作方式,并将图书价格降至0元,要求多家图书供货商承担促销费用。除了图书业务,在2012年3月,当当网还与国美联手强化家电品类,试图撬开京东的口子。
然而,轰轰烈烈的价格战尽管以当当网守住图书品类老大的地位告终,但持续的高额补贴也让当当网元气大伤。而另一边,京东却借着这场与图书行业龙头老大的“价格战”在自己刚布局不久的图书领域打响了知名度,加大了其向全品类拓展的步伐。
为“五斗米”折腰
时至今日,当当网经历了退市、创始人离婚等风波之后,早已失去了与京东相提并论的资格。此番合作,与其说是冰释前嫌,倒不如说是当当网不得不折腰的无奈之举。
上市之后,当当网曾表示“将有更充裕的资金在更多品类上实施‘天天低价’战略”。然而,展开“价格战”一年后,2011年当当网四季度财报显示,当季亏损为2060万美元,反观2010年同期,则是盈利235万美元,当当网在财报中表示,亏损的原因是毛利下降以及市场营销费用的支出扩大。
商业世界的沉浮,总是被相似的逻辑主导。在当当网2016年退市之前发布的最后三个季度的财报中,当当网在2015年一、二、三季度均同比转亏,净亏损分别为970万美元、2120万美元、410万美元。烧钱换不来增长,当当网不得不“低头”求和,向曾经的竞争对手抛出橄榄枝。
2012年,当当网入驻天猫时,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便公开承认,入驻事宜是自己提出来的,李国庆曾说:“只要有好的流量,倒扣流水也比广告费便宜得多。”在微博平台,李国庆也表示“此一时彼一时”“从了,谁让人家流量大呢”。在与苏宁、国美、天猫、拼多多合作之后,当当网也逐渐在大众的眼里从平台方转换为商户。
与此同时,伴随着退市、创始人“抢公章”等风波,当当网引以为傲的图书经营业务也出现了问题。2022年7月,当当网深陷“盗版书”风波,有消费者因为在当当网“买9本书都是盗版”,且与平台客服沟通未果,将当当网告上了法庭。而此前,李国庆常常指责淘宝假货泛滥,甚至一度屏蔽了一淘对当当的数据抓取。
亏损扩大、主营品类“失火”,当当网的故事走向了结尾。“当当网在品类拓展上没有取得预期效果,随着天猫、京东和拼多多快速增长,以及微信小程序电商、抖音快手直播电商全品类发展,当当网全品类拓展上的资金、人才、用户获取、物流服务等方面不再有实力参与新旧综合电商平台的竞争”。零售电商行业专家、百联咨询创始人庄帅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垂直电商步入迷途
逐渐淡出用户视野的不止当当网一家。2022年以来,太多垂类赛道的明星玩家或倒闭,或挣扎在生存线边缘。易趣网、蜜芽、每日优鲜接连关闭主站,而洋码头、考拉海购则深陷资金流恶化或业务团队裁撤等困顿中,剩下的企业如叮咚买菜、兴盛优选等则选择大幅收缩战线保命。
特别是在流量大盘增幅到顶的情形下,再与综合电商拼抢流量,垂直电商越发显得力不从心。但后者似乎也不甘心黯然退出,而是利用平台前期积累的用户客群、品牌心智和供应链资源发力做自有品牌,并在综合电商、短视频平台多渠道开出品牌店铺。较之平台,垂直电商反而活得越来越像供应链公司。
哪有流量就去哪,为了活下来,企业不再瞻前顾后。例如在2020年9月,蜜芽创始人刘楠亲自在抖音为“兔头妈妈”自有品牌带货,而网易严选于2018年9月就已经在天猫、京东等平台开店,随后还入驻了拼多多、抖音和快手。2021年3月,洋码头开通抖音账号,将跨境供应链能力开放给抖音的主播和机构并提供选品服务。
及时调转船头确实显现出成效。网易严选数据显示,2022年“6·18”期间,网易严选淘系渠道销售额同比增长80%,而抖音快手渠道同比增长75%。
某种角度而言,垂直电商广泛扩展渠道虽能谋求更多利润来源,但并不代表着其可以侥幸逃过竞争,从平台方跳脱为品牌方更是要历经经营思路、供应链结构、业务人才储备等维度的剧烈转型。刘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外坦言“在母婴行业做了十年,真正做品牌后才发现立场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也完全不同”。据了解,未来刘楠计划在品牌研发上投入3000万元。
当当网的命运似乎也将殊途同归。庄帅向北京商报记者判断称,入驻京东意味着当当很有可能会放弃独立电商平台,转变为图书供应链公司与综合电商平台合作进行发展。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