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研判已渡过感染高峰 脆弱人群集中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随着新冠感染“乙类乙管”实施,加之春节临近,人们的出行需求更加强烈,2023年春运客流量回升明显。目前,中国多地宣布已经渡过新冠病毒感染高峰期,春节出行是否还需保持个人防护措施?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疫情防控有何特殊要求?
多地研判已渡过感染高峰
截至目前,北京、河南、重庆、浙江、广东、四川等多地宣布已经渡过新冠病毒感染高峰期。
元旦假期,北京各商场人流回升,节日氛围浓厚。 中新社记者 赵隽 摄河南省当前感染高峰已过,但仍处于重症救治高峰;北京疫情态势已经趋缓,用药紧缺缓解,但门急诊、重症患者救治等方面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浙江省第一波感染高峰已经平稳渡过,接下来要聚焦防重症;广东省目前处于社区流行第一波高峰后的回落阶段,春节人员流动大,加上近期入境人员防疫政策调整,部分地区疫情可能有所波动,但出现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不大。
针对是否会出现新的高峰,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很多省份已经达到高峰,有些出现下降趋势。不排除通过春节流动引起比较大的第二波或第三波高峰的可能,但是概率比较小,即使有也不会是太大的波峰。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春运人员大迁徙会加速目前感染率尚不高的城市传播,农村更加薄弱,若大量的人口从城市流动到农村,会直接导致传染、感染风险增加,加重加快地区疫情传播。因此,春运后大概率会引起新一波感染小高峰。之前人员流动小、流动慢的偏远地区、农村地区需重点关注,相关部门需未雨绸缪,做好药品、医疗资源准备,以加强应对。
多地机场客流量回升 专家提醒做好个人防护
随着防疫政策进一步优化,今年春运客流量增长明显。来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数据显示,1月10日,春运第4天,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3747万人次,环比增长0.9%,比2019年同期下降46.9%,比2022年同期增长45.1%。
多地机场客流量回升。武汉天河机场1月10日客流量达5.1万人次,这是2022年8月18日以来单日客流量首次重回5万人次。“乙类乙管”实施首日,深圳机场迎送旅客达10.4万人次,这是继去年9月30日以来单日客流量重新突破10万人次。春运以来,北京两座机场航班呈稳定增长趋势,春运40天预计保障航班6.74万架次,保障旅客824.9万人次。
1月8日,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此外,文旅部办公厅11日发布通知,废止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涉及旅行社、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旅游景区等。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提醒,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2023年春运拉开帷幕。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脆弱人群集中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中国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11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为及时发现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疫情,常昭瑞表示,这些场所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全体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新冠感染相关症状监测,要根据机构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分类开展定期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如果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采取核酸或者抗原检测。
常昭瑞还指出,这些机构内部要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的交叉感染。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要提前预约,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的抗原检测阴性结果。要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者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