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90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完成 重庆铜梁“巴岳农庄”农事忙******
(新春走基层)90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完成 重庆铜梁“巴岳农庄”农事忙
中新网重庆1月16日电 (张旭)宜机化(适合机械化作业)改造的成片良田、蔬菜大棚、蔬菜挑选中心……隆冬时节,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少云镇等地,大棚里的番茄、青椒恣意生长,田间各种机械正在作业,竟是一幅“春意盎然”的景象。
上述情形,是重庆市铜梁区“巴岳农庄”试点建设的一个缩影。据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戴安勇16日介绍,“巴岳农庄”的部分建设项目中,包括3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目前已完成了其中的9000亩。
图为刘福琼向记者展示自己采摘的辣椒。 张旭 摄在位于侣俸镇保乡村的一处蔬菜大棚里,该村村民刘福琼正在采摘成熟的“螺丝椒”(辣椒的一种)、番茄等,笑得合不拢嘴。她说,每天工作8小时,可获70元工资,遇到出货量大时需加班,加班可获双倍工资。
“螺丝椒可长至一米多高,一年可结果8个月,月月都有活计。”刘福琼说,辣椒、番茄等都是市场佼佼者,价高且畅销,对这份“家门口的工作”充满信心。另外,还有土地入股,可享受分红。蔬菜大棚的负责人周建表示,大棚采用了双层棚,冬可保温,夏可覆上黑膜防晒,利用技术达到增产提质的效果。
图为收获沃柑的村民。 张旭 摄“‘巴岳农庄’不是一个具象的农场、庄园概念。”戴安勇介绍说,铜梁区中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在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破题革新,重点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及收入分配的深层次问题入手,提出实施“巴岳农庄”试点建设。目前,试点区域涵盖铜梁4个镇17个村,共5.9万亩土地。
戴安勇介绍说,“巴岳农庄”由农户、村集体、国有公司、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通过清晰的股权架构、合理的利益分配、规范的运营机制,从而实现多方利益共赢、风险共担的乡村产业发展。
图为正在建设中的高标准农田,一侧放着输水管道的材料。 张旭 摄在少云镇海棠村,村民周笃群指着连片的田地告诉记者,2022年的大旱天气,曾让她险些遭受损失。现在,她的田地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被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已增配了输水管道、水渠等设施。“希望来年有个好收成。”周笃群说,她除了保底分红和务工收入外,还能享受到盈利(田地丰产)以后的分红。
戴安勇介绍,2023年,“巴岳农庄”将进一步细化完善试点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建设一批产业蓬勃发展、环境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示范性村庄。(完)
图为铜梁区侣俸镇的大棚。(无人机图片) 张旭 摄(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