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农家院里的防疫知识课******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河北省迁安市号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深入乡村,为基层群众讲解感染新冠病毒后的居家用药和康复期生活方式管理等健康知识,延伸服务功能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
在河北迁安市木厂口镇刘新庄村,木厂口镇卫生院院感科科长苏丹丹将精心准备的一堂防疫知识课送到百姓家中。
在木厂口镇刘新庄村杨秀兰家,由镇卫生院院感科科长苏丹丹主讲的防疫知识课开讲了。提前听说医生专门来家里讲课,左邻右舍都来了,大炕上坐满了人,大家听得十分认真。
迁安市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百姓的健康“守门人”。
“新冠病毒感染后如何用药?生活起居应该注意什么?”“长期居家的老人也需要打疫苗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病,感染后应该怎么用药?”“婴幼儿怎样应对新冠病毒感染?”对于基层群众常见的实际问题,苏丹丹在专门准备的黑板上认真书写并耐心讲解。对于乡亲们的提出的问题,她一一解答,让前来听课的群众心里明明白白。
左邻右舍的村民们围坐在炕头认真听讲,学习感染新冠病毒后的居家用药和康复期生活方式管理等健康知识。
迁安市木厂口镇刘新庄村村民田青说,“镇里的医生专门来家里给咱讲课,讲得挺细致的,太及时了。听了课我就心里有底了,学到了不少,也没那么担心了。”
元旦和春节临近,迁安市基层医务工作者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广大农村群众掌握科学用药、合理居家治疗的方法。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迁安市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通过“大喇叭”喊话、发放“明白纸”、送诊上门等方式,帮助广大农村群众掌握科学用药、合理居家治疗的方法,做好百姓的健康“守门人”。
迁安市木厂口镇卫生院院感科科长苏丹丹说,“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我们基层医护人员更要肩负起“保健康、防重症”的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特别是针对村里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儿童等这些脆弱易感的重点人群,做好医疗服务。”
记者:曲澜娟
报道员:郭强
编辑:吴炜玲、刘在
袁亨瑞、熊洁、杨慕茜
制作:新华FM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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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