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摩托大军”返乡******
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伴随着春运的开始,广东佛山龙山加油站比以往更加热闹。等待给车辆加油的是数十米长的摩托车队,驾驶员们正为返乡做准备。
这些骑着摩托车的人被称为“春节返乡摩托车大军”,他们大多数是从外地到广东务工的工人,春节前将骑摩托车返回广西、贵州等地,在家乡过年。“摩托车大军”盛行时,数量最高曾突破百万辆次。
1月8日上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骑摩托车返乡的务工人员陆续来到加油站,为车辆加油,为返乡行程做准备。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今年骑车返乡的务工人员人数相较过去三年有所回暖。
返乡“摩托大军”:
骑车出于爱好,当天可以到家
从工作地所在的广东佛山到家乡广西南宁,骑摩托车大约需要10个小时。韦易睦连续10年在春节前踏上这段回家路。今年,他照例骑上摩托车准备出发。临行前,他做了两个准备:连夜修好摩托车坏掉的电池,给车加满了油。
骑车是韦易睦的爱好。“正好出去,一路看一看。”这辆即将载着他返回家乡的摩托车,曾经载着他去过西藏。去年春节前,他也曾骑车载着妻子一起回家。但妻子觉得“受不了”,所以她今年计划乘坐高铁返乡。
佛山龙山加油站是大多数在粤务工返乡摩骑人员必经的站点。1月8日11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龙山加油站现场看到,陆续有骑摩托车返乡的务工人员来到加油站加油和领取物品。
57岁的方立辉也在“摩托大军”的队伍中。他已经在广州打工二十多年,骑摩托车回家是他经常选择的交通方式。今年,他计划1月10日早上出发。约400公里的路程,他用8个小时可以走完,当天晚上就能抵达家乡广西贵港。
“摩托大军”数量今年或回暖
加油站免费为2000骑车人提供服务
“摩托大军”近几年数量锐减。据广东省交通部门2022年数据显示,“摩托大军”人群自2013年春运期间达到峰值约110万辆次后,明显呈逐年下降趋势。
龙山加油站站长裴大勇告诉记者,近年来,不少返乡摩骑人员开始退出“摩托大军”队伍。“(有的)摩托车车友现在买了私家车,另外在开通了高铁的地方,有些工人选择乘高铁回家。”
但据他们观察,今年参加返乡加油活动、计划骑车返乡的人数相较过去三年有所回暖。自2013年来,某品牌石油企业在广东开展公益活动,为春运期间摩骑返乡务工人员、跨省运输卡车司机提供免费加油、休息等服务。今年春运期间,该企业在广东多个加油站计划免费面向2000名骑车返乡人员提供服务。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杨峰
佛山摄影报道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